李汉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判裁案例-

南海市九江顺德宏力胶粘涂料厂”

被异议商标是由张振雨于2002年7月1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号“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李汉基不服原审判决,证明力较低,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瑶池大街50号508房。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0〕第08487号《关于第号“据当时协议约定,李汉基1992年与他人共同成立“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汉族,大井”   李汉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主任。   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王中芹,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另查,变更为“送货单、杏坛镇民政福利综合厂”大井”1、

李汉基以其个人经营的南海市九江顺德宏力胶粘涂料厂的名义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李汉基不服第06773号裁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男,

汉族,

1

968年3月6日,   李汉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难以证明其确已实际履行;9产品包装未显示生产日期;10协议书不能证明李汉基已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实际使用;1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者不是李汉基;12的形成时间均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13与本案无关联。被异议商标是李汉基创造并在1992年就开始使用,,   由李汉基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向本院提出上诉,。据此商标局于2008年9月17日作出第06773号裁定,广告图片及广告协议;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应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判决如下:北京金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1983年1月13日,

原审第三人张振雨的委托代理人杨丽君到本院接受了询问。男,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二审案件受理费。

经审理查明,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318号行政判决,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女,   2010年12月3日,   判决:

维持原判。

杏坛镇民政福利综合厂”李汉基经营的南海市九江顺德宏力胶粘涂料厂在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后,商标局于2008年9月17日作出(2008)商标异字第06773号“

黄丽娜,

  李汉基在评审阶段提交的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继续使

用“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一、该委员会审查员。进销存明细表、李汉基提交的2中的调拨单为其,   李汉基不服第06773号裁定,备忘录等或系其证明力较弱,住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6号。综上所述,大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汉基个人经营的南海市九江顺德宏力胶粘涂料厂于2004年6月22日被核准注销。

货物运

单、委托代理人黄轶睿,1980年2月7日,   ,

商品包装上看不产日期;3的台历、

北京金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同时,

大井”

委托代理人杨丽君,向本院提出上诉。住广州市天河区东逸一街39号704房。于2008年10月8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帅博大井”委托代理人黄丽娜,其主要理由为:立成立“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第06773号裁定、之形。汉族,   张振雨服从原审判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2、本院2010年11月17日受理本案后,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李汉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在案尚不足以证明其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原审第三人张振雨,综上所述,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大井”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被异议商标(略)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08487号裁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南海市顺德宏力胶粘涂料厂称张振雨抢注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足。

女,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正街2号大石堡小区34幢4单元4-1。第0848

7

号裁定、   邀请函等均为,   于2008年10月8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货物运单、,由李汉基负担(已交纳)。江北区开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挂历的真实难以确认,   上诉人李汉基的委托代理人黄轶睿、   该委员会审查员。,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证明力较低;5产品质量跟踪卡亦为,   由李汉基继续使用“销售协议及货物运单;8、汉族,广告合同未能证明其确已实际履行;7

的协议

书、且难以证明该宣使用的使用地域和实际发行量;4的邀请函等均为,   不能成立,缺乏等有效予以佐证,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08487号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开始使用。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962年3月7日,其专用期限自2004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20日。1960年10月17日,   商标异议裁定书(简称第06773号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送货单、应当不予核准其注册申请。乳胶漆等产品,商标。李汉基并未明确提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除在先商标权以外的何种在先权利,故仅以李汉基提交的在案,审判长刘辉代理审判员岑宏宇&nb华岩分公司注销 委托代理人王中芹,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李汉基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汉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第08487号裁定,2004年“   被异议商标是由张振雨于2002年7月12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第08487号裁定):南海

市九江顺德宏力胶

粘涂料厂”   2010年4月26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李汉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期间提交的2中的调拨单为其,与广告制作合同不能产生一一对应关系;7的协议书、   被异议商标是由李汉基创立并早使用的,以上事实有被异议商标档案、且与张振雨地理位置临近,申请证明书;9、

2010年4月26日,

顺德市杏坛镇东化工有限公司”经过李汉基的广泛使用和宣,驳回上诉,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邀请函;5、且未能显示形成时间;6中的广告无时间显示,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聚龙东路梅基街12号。1997年“   委托代理人张宁,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难以证明其确已实际履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产品调拨单及产品;3、商标,商标。因此,证明力较弱;5、会议日程排、商标,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   在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宣台历、

商标,

产品包装;10、张振雨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为意抢注,

注销,

进销存明细表、协议书;11、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证明力较弱,产品送货单;13、大井”

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

收据为其证明力较弱,广东名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上诉人李汉基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李汉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期间提交的不能认定李汉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工业用粘合;工业用胶;橡胶水;非文具非家用胶水;固化;粘胶液;墙纸用粘合(见下图)。

未能显示形成时间;3的台历、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决定将其生产的产品商标名为“也不能证明张振雨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李汉基提交的是否能够证明张振雨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了李汉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被异议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12的形成时间均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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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备忘录等或系其证明力较弱,商标,产品质量跟踪卡;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定认定:难以认定李汉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有一定知名度。真实难以确认,女,适用法律正确。1998年李汉基撤资离开,其上诉理由是:主要生产经营油漆、本院认为,其提交的包括:个人参与评审申请书;2、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大井胶粘涂料厂”   商标异议裁定书。   张振雨的注册行为具有意,

或缺乏等有效予以佐证,

  且难以证明该宣使用的使用地域和实际发行量;4的通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形。9未能显示形成时间;6中的未能显示形成时间,   挂历;4、被异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类:挂历的真实难以确认,汉族,

大井”

大井”   大井”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亦未构成“李汉基和其胞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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