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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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信达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 12F.,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日期:)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密码:2018-01-09附件下载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信达重购字[2016]第002-01号)(以下简称“(0755)网址(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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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18-01-09)_南山控股(002314)个股公告-金融界用户名:5秒注册忘记密码短信服务每日理财快报手机金融界官方微博设为页加入收夹页财经股票大盘个股新股行港股美股基金理财黄金银行保险募信托期货博客论坛爱股优车优房优品科技我的金融界金融界股票行热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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