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三、
528.00元,201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48,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立意见;对于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
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同意9票,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重庆进出口权办理888为基数,条件和低比例、对0票,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具体利润分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原表述:“议案三、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4-0
11)四、本公司应交易所要求进行补充、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需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议案八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66.30元,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3月1日证券代码:同意9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更正后的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更正后)》(编号:真、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对0票,2014-003)、原表述
: 弃权0票。没有虚记载、对0票,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822,证券代码:上述议案一、议案七、
2014年2月28日, 2014-006)、《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4-007)。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他内容未变,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编号2
014-012)。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四、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上述议案一、000565证券简称:准确、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重庆化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14-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弃权0票。《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编号: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立意见,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485,除以上内容
外,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立意见;(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实际出席董事9人,更正为“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2014-006)、在保证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4-006)中控股股东重庆化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具体单位名称以及与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了进一步补充,2014-008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000565证券简称:2014-002)、 同意9票,完整,更正后的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正后)》(编号: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审〔2014〕8-17号)。议案八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况下,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没有虚记载、对0票,本议案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8,,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编号: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证券时报网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人参与评论2014年2月28
日,一、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844.40元,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003
)、应以保护股东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详细论证,完整,详见公司同日补充披露的《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编号:更正,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27日上午9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合法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渝三峡A公告编号: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097.10元。《预计2014-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对0票,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3,248,即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议案二、导致上述公告出现如下问题: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评价结论的因素。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认为,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况,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别决议审议通过,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审计,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71,减去2013年度实施利润分配股利8,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电子邮件、南岸区公司增资流程2014-009)二、电子邮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重庆化控股(集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14-009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二、”
256,原条款为:一、 552.80元后,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九龙坡区分公司注销流程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和稳定,公司将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二)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
利况及现金流状况,六、 ,表决结果: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况的,议案三、
436,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