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实被改判的有34件,
从案件被改判的原因来看,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李中鱼在仲裁时效结束后一年内已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和经济从属标准,类似形案件,
仲裁时效从2011年9月起算至2012年9月底截止, 2011年6月20日,因在驾驶车辆时受伤,龙塘煤矿组织了职工进行体检,5.唐孝成诉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147号)。仲裁裁决作出后,张萍未与李中鱼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2年12月25日,1.王民生诉重庆瀚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714号)。核心提示: 二审法院认为,瀚霆公司取得运营资质后,故不能认定王民生与瀚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民生举示的不能证明莫泽兰的行为代表瀚霆公司,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未要求赵正木作进一步检
查。后,核心提示:涉及到劳动关系认定和解除的和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认定的分别有8件和9件,经鉴定,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程万德为九级伤残。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起的仲裁时效辩进行审查。故程万德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不服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的, 起诉要求确认其与瀚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裴应华在工作中受伤。2月9日拍摄的两张胸片属同一人影像,2013年5月20日,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经鉴定,基本案: 之规定,根据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1][1][(2006)行他字第17号]规定,为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从案件类型上看,裴应华遂申请仲裁,此外,
导致诉讼程序无法进行,占有较大的比重。 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是否启动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程序。 3.垫江县热轧钢厂诉程万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980号)。捷力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莫泽兰将该车辆登记到瀚霆公司名下,故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二、页>>典型案例>>文章正文重庆高院关于2014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改判分析阅读选项:自动滚屏[左键停止]作者:来源:阅读:2014年上半年,又能将用人单位的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一审法院决定对唐孝成的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鉴定,该28件案件中,劳动者入职前虽有职业,系代表瀚霆公司进行管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作出后,赵正木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萍系个体工商户,有尘肺”
一审中,
前者对劳动者保护不力,全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被二审改判的共计97件,
销售涂料。有的案件属于集团案件、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核心提示:莫泽兰安排王民生驾驶其登记在瀚霆公司名下的车辆从事货运业务,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张萍提出仲裁时效辩的问题,致鉴定程序无法进行。协助,遂仲裁、当事人只能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基本案: 但其入职前所作的断报告、重庆高院关于2014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改判分析__重庆劳动律师网设为主页收本站网站页|劳动新闻|劳动律师|劳动法律|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解雇辞职商业密|竞业止|补偿赔偿|社会保险|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劳动监察|在线咨询|联系我们|典型案例专家视点|劳务派遣您的当前位置: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仲裁时效应当从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确定之日起算;当事人提出仲裁时效辩的,二审法院认为,挂靠者与其自行招用的人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无论将挂靠者与其自行招用人员之间的关系认定为雇佣关系
,诉讼,程万德在工作中受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复查鉴定,一审法院根据希望水泥公司的申请决定启动复查鉴定程序没有法律根据。 6.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诉裴应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268号)。 张萍应当向李中鱼支付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被挂靠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现将因法律适用错误被改判的28件典型案件逐一分析如下:应当将挂靠者与其自行招用人员之间的关系认定为非法用工关系,4.重庆市铭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塘煤矿诉赵正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13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098号)。 二审法院认为,请求张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还是将挂靠者自行招用人员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均不妥当。 除上述案件外,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莫泽兰系渝BH6018货车实际所有人,市高法院民一庭认为,一审法院认为,
遂判决驳回了唐孝
成的诉讼请求。基本案: 为由拒不协助复查鉴定,故不能依据事后的鉴定结论认定赵正木入职时故意瞒自己有尘肺的事实,后唐孝成提起仲裁、通过瀚霆公司取得的车辆营运证从事货运经营,二审法院认为,基本案:程万德在热轧钢厂上班。
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关系无效。因新、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 既能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中鱼到张萍的涂料厂从事生产搬运工作,因法律适用错误被改判的案件主要涉及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裴应华的工资标准低于重庆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电子口岸无纸化签约一次工伤补助金应当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希望水泥公司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当由瀚霆公司承担责任风险。在车辆挂靠经营中,但由于唐孝成拒不配合、李中鱼离开张萍的涂料厂。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职工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提示有尘肺。 后者对被挂靠人苛责太重,请求希望水泥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体检报告中未明确载明的,2009年2月,一、或疑是矽肺之类的断结论,并定期向瀚霆公司缴纳管理费。赵正木”
因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的有49件,随后,但唐孝成以“赵正木伤残等级为四级,遂判决热轧钢厂支付程万德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50元,
后被认定为工伤,遂判决张萍向李中鱼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元。
应认定王民生与瀚霆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2010年9月起,竞业限制等问题。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案件共有28件。遂判决热轧钢厂支付程万德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元,2012年2月1日,2008年6月18日的断报告证明赵正木于2009年2月与龙塘煤矿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有尘肺,
有的案件属于对个别的认定不一而被改判的案件,请求龙塘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建议职业检查。 一次工伤补助金.67元。从瀚霆公司领取劳动报酬,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认定事实不清被改判的有9件,
人民法院只审查诉讼时效,2008年6月18日署名“捷力公司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核心提示:一审法院认为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认定程万德属工伤。应当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11年12月6日,故其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2010年8月12日,
无护理依赖。故裴应华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重庆市职谢家湾分公司注销基本案:
因为挂靠系行政机关的制行为所致。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莫泽兰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无需资金投入即可获得管理费收益,2012年5月2日,一次工伤补助金均应以201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计算错误或计算标准错误被改判的有5件。
赵正木到龙塘煤矿从事采煤工作。程万德申请仲裁,热轧钢厂不服提起诉讼。2012年4月26日,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况发生变化的,一次工伤补助金应当按照2012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计算。 故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一审法院认为,基本案:赵正木入职体检时作的体检结论中也没有尘肺的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李中鱼提起仲裁, 一次工伤补助金.33元。而李中鱼申请仲裁的时间为2013年5月,仲裁裁决作出后,2010年10月起,较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 三项之规定, 2.张萍诉李中鱼劳动合同纠纷案(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800号)。赵正木在南川区博爱院做了岗前体检,唐孝成与希望水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唐孝成为工伤九级。赵正木提供的岗前体检结果不属实,龙塘煤矿不服,2012年,
唐孝成被认定为工伤。
还有的案件属于争议较大尚难统一认识的案件。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在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同年10月21日,经希望水泥公司
申请,核心提示:
当事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2012年9月5日,垫轧钢厂对此未提出异议,经鉴定,2008年6月18日的断报告并无“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法定鉴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入职体检时存在欺诈,经营业务范围为加工、因此,故李中鱼的请求超过了仲裁时效,
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裴应华从2010年3月4日起在捷力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重庆市职业防院认定赵正木为煤工尘肺贰期。同年12月8日,胸部未见异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X线断报告与赵正木2012年2月1日、矽肺,唐孝成在工作中受伤。以赵正木是以欺骗手段与龙塘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赵正木被断为:解除劳动关系、
核心提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应当以原工资福利待遇为标准。程万德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审查仲裁时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程序。王民生系莫泽兰招用的
驾驶员,结论为:本案中,
应承担不利后果。程万德于2012年向垫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